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校企双方代表组成,理事会负责对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理事若干人。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产业学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执行副院长1名,副院长7名,专职管理人员若干,其中五名副院长由企业方人员担任,理事会成立后另行选举。

产业学院下设教学改革办公室、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1)教学改革办公室负责产业学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与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具体包括相关课程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建立,推进“引企入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开发校企合作课程;

(2)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产业学院联合平台建设与科研成果转化。推进校企合作科研平台、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与平台的建设,提升学生科研实践与双创活动能力;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推进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资产协调、绩效考核、文档管理及校企联络等工作;制定学院规章制度、组织重大活动;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协调与服务各部门工作;完成理事会与院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